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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于房之房所在考述读春秋左传注发疑一则

 

《春秋》定公五年载:“六月,季平子行东野。还,未至,丙申,卒于房。”[1]卷五五,1795顾炎武认为“房”与“防”互通。顾炎武云:“‘房’疑即‘防’字,古‘阝’字作‘’,脱其下而为‘’字。《汉仙人唐公碑》可证也。《汉书》‘汝南郡吴房’,孟康曰‘本房子国’。而《史记·项羽纪》:‘封扬武为吴防侯’,字亦作‘防’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‘济川王明废,迁防陵’;‘常山王废,徙房陵’,一卷之中,字体不同,又‘防’、‘房’二字相通之一证。”[2]卷三①

不过,顾氏所证引例皆取自《汉书》、《史记》和《汉仙人唐公碑》,并无较早的例证,也未能从《春秋左传》中发明其义例。又陈树华云:“《汉书·沟洫志》:‘宣防塞兮万福来’,后云‘自塞宣房后’,一篇之中,‘防’、‘房’互见。又《后汉书·光武纪》:‘南击新市真定元氏防子’,注云:‘房子属常山郡,防与房古字通用。’《文选·月赋》:‘徘徊房露’,李善注‘防露’盖古曲也,《文赋》曰:‘寤防露与桑间’。据此则‘房’之为‘防’审矣。”[1]卷五五,1796

那么,《春秋左传》经文中所提及到的“房”与“防”有无互通的实例呢?这需要查检《春秋左传》中“房”、“防”义例。

细校《春秋左传正义》,分别在文公十一年《传》、宣公十年《传》、成公九年《传》、襄公十年《传》、昭公元年《传》、昭公六年《传》、昭公十三年《传》、定公六年《传》、昭公十七年《传》(2处)及定公五年,共11处涉及到“房”字,但显然在现在所能见到的各种版本中并没有将上述11处改用“防”字的情况。

除开文公十一年、宣公十二年、昭公六年与昭公十三传中所引“与”它处“房”字义不相同外,其余七例“房”字皆可释为“宫室”或“偏室”。[3]843②此四处分别如文公十一年“房”释为人,其《传》称:“侯叔夏御庄叔,绵房甥为右,富父终甥驷乘。”此“房”非地名,杨伯峻、徐提编《春秋左传词典》就释绵房甥为“鲁臣”。[4]867宣公十二年《传》“纳诸厨子之房”释为“箭舍”;[1]卷二三,749③昭公六年传“吴人败其师于房钟”,其中房钟应为地名,《春秋左传正义》释:“房钟,吴地。”[1]卷四三,1420《春秋左传注》则以为“房锺即今安徽蒙城县西南,西淝水北岸之阚町集。”[3]1280但明显房钟非房或防单称,即房、防与房钟不同。而昭公十三之“房”[1]卷四六,1533④则指房国,《春秋左传正义》曰:“灭蔡在十一年。许、胡、沈,小国也。道、房、申,皆故诸侯,楚灭以为邑。荆,荆山也。传言平王得安民之礼。汝南有吴防县,即防国。”[1]卷四六,1533《春秋左传注》:“房,故国,在今河南遂平县治。”[3]1361此条记载是指“房”为诸侯国名。虽《春秋左传正义》提到了房为故诸侯,后被楚所灭为邑,又称汝南有吴防县,即防国,但却并未说明房邑及吴防县或防国。《春秋左传》定公五年《传》:“六月,季平子行东野,还,未至,丙申,卒于房。”[1]卷五五,1795后人虽多解释此“房”、“防”相通,为地名。但其说皆承自于顾炎武。如杨伯峻《春秋左传注》释:“‘房’即‘防’,古房、防二字常通用,顾炎武《日知録》卷二十七已言之。鲁有数防,江永以为此即隐九年之防,不可信。隐九年《经》会齐侯之防在费县东北,季平子归途未至鲁都而死,则其死必离曲阜较近,疑即僖十四年《经》、《传》之防,在今曲阜县东二十里。”[3]1550杨伯峻虽称参自阮芝生《杜注拾遗》,但阮注亦参自顾氏。清代江永撰《春秋地理考实》亦承顾氏之说,且引《彚纂》认为东野及房皆近费之地,《左通补释》亦主此说。⑤北京大学整理本《春秋左传正义》也注引前述顾炎武及陈树华所论,认为防、房相通。[1]卷五五,1796那么,“房”到底在曲阜县东二十里还是在近费之地呢?似乎殊难判别,至今尚无驳正。

再看《经》、《传》中对“防”的记载,其中也有若干处:如隐公九年经、传;隐公十年经、传;庄公七年经、传;庄公二十二年经及庄公二十九年经、传;僖公十四年经、传;文公六年及十一年传;襄公十三年、十七年经、传及襄公十八年、二十三年、二十五年传;昭公五年经、传。此外,襄公三十一年传“岂不遽止,然犹防川”、昭公三十年传“防山以水之”及哀公十五年传“以礼防民”,虽出现“防”字,但皆非指国名或地名。文公六年、文公十一年传;襄公十八年、襄二十五年传所涉“防”亦非指防地。且在上述诸条中作为地名的“防”,在经、传中皆本身既没有与“房”字相通用的义例,而且在隋唐的注疏中也没有将此“防”与“房”相通的解说。唯有将定公五年季平子“卒于房”之房释为防地,也是在承清代顾氏说之后。